【导语】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以下是励志台Lztai.com整理的企业治安防控建设实施方案,欢迎阅读!
【篇一】企业治安防控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推进社会治安大防控万人“红袖章”工程,积极发挥由乡镇牵头组织,派出所主力军作用,紧紧围绕当前社会治安巡逻防控中的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亮剑”行动。全面动态管理全镇流动人口、出租房屋、重点对象、宾馆酒店、文化娱乐场所和危爆物品从业人员等底数,强力消除治安、消防等安全隐患,有效打击和遏制违法犯罪,切实压减发案率,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的工作目标,确保社会治安状况明显好转,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大幅提升。
二、组织领导
成立**镇“亮剑”行动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为政委,党委副书记、镇长**任总指挥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程维、党委委员、副镇长**,副镇长**、人大副主席**(常务)、岭北镇政法书记**、派出所所长**、交警一中队队长**任副指挥长;综治办、党政办、派出所、财政所、交警一中队、城管队、各村(社区)、镇属各企事业单位、岭北镇工作力量为成员。设办公室在综治办,由毛亮红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综治办:统筹全镇“亮剑”行动实施开展,收集掌握和调查研究“亮剑”行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措施与建议。并组织实施有关督导检查和考核评比工作,并将工作实施纳入年度综治考核体系。
党建办: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新闻媒体及其他宣传方式,对开展“亮剑”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行立体化宣传,对工作实施中的各类违法行为加强舆论监督,正确引导有关舆情,提升群众知晓率。
派出所: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安排专门力量全程参与“亮剑”行动,负责开展设卡盘查、集中清查、蹲点守侯、巡逻防范等工作。加强对“红袖章”专业和义务巡防队伍的业务指导、工作培训、监督管理、考核考评工作,依法打击处理“亮剑”行动实施中发现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财政所:负责社会治安大防控万人“红袖章”工程月月“亮剑”行动的工作经费和后勤保障。
各村(社区)、镇属各企事业单位: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红袖章”工程月月“亮剑”行动,周密安排,精心部署,动员安排村(组)两级“红袖章”义务巡防队员参与月月“亮剑”行动。
三、时间、人员安排
1、时间安排:**年1月22日所有参与行动人员于当天晚上7:00到**派出所集合,7:30准时开展行动。
2、人员安排:“亮剑”行动由镇综治办牵头组织实施,派出所负责向区公安局申请公安警力配备,并配合综治办制定详细方案。共分为四个行动小组,即两个设卡巡查组和两个清查行动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实施“亮剑”行动是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社会的长治久安。各村(社区)和镇属企事业单位要明确工作措施,积极踊跃参与,确保工作实效。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要扩大宣传方式,要广泛利用专题专栏,黑板报、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宣传“亮剑”行动,使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参与到“红袖章”工程中来,有效预防、发现、检举、揭发违法犯罪,共同维护社会治安。
(三)部门配合,形成合力。“亮剑”行动需要镇、村(社区)、派出所等有关单位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综治办和派出所要及时、准确研判辖区治安状况,合理铺排巡逻防控时间与节点;财政所要在资金上给予切实保障和支持;综治办要把“亮剑”行动开展实施情况列入年度综治目标考评内容。
(四)强化督查,严格考评。“亮剑”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各村(社区)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考核,制定专项考评办法。建立“亮剑”行动调度制度,通报人员到岗到位、发案率、打击处理、抓获现行、民转刑案件等情况。对开展“亮剑”行动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典型推介。对工作不重视、不落实,未按要求、时间、地点开展“亮剑”行动的,在年度综治目标考核中记扣2分,并约谈相关责任人;因失职、渎职,致工作上不去成效不明显,导致社会治安问题突出的,将对相关单位分别采取限期整改、“黄牌警告”直至“一票否决”措施。
【篇二】企业治安防控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以创建“平安单位”为载体,以人防、物防、技防为手段,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落实公司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建立起严密的治安防控体系,提高内整体治安防控水平和实效,实现“发案少、秩序好、治安稳定”的工作目标,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治安防控系统建设的重点是,公司确定的要害部位,同时兼顾各车间、仓库等相关部位。总体目标是以公司治安保卫中队为龙头,以各分队队员为骨干,以治安信息员、保卫预备队为基础,形成点、片、面结合,人防、物防、技防配套的全天候治安防控体系,最终使公司治安秩序处于可控状态。
三、建设标准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防控保卫条例》规定,公司成立治安保卫中队,配备专职保卫人员42名,确保生产时间有专职巡逻人员,重点部位24小时有人值班。门卫人员必须达到下列要求:坚守岗位,不迟到、早退,不擅离职守;检验进出车辆,队外来人员进行登记;熟记外来人员的年龄、身高、面貌特征及进出时间,队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分队长或中队办公室。巡逻人员必须达到下列要求:巡逻区域必须明确,保证在自己的管辖区内不发生火灾和盗窃案件;预见、发现、制止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发现各种可疑情况,抓获先行犯罪分子;保护犯罪现场和治安灾害事故现场;检查和堵塞防范方面的漏洞,防止各种治安灾害的发生;平息巡逻中发现的突发性事件和各种意外事件。同时,要落实物防、技防措施,确保重点部位使用的房屋建筑结构坚固,保险柜、防盗门达到安全防范标准。
四、组织领导
成立由公司党委副书记任组长、经侦大队队长为副组长、经侦大队分队长、公司治安保卫中队中队长及各分队长为成员的治安防控领导小组,负责具体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公司治安保卫中队要进一步落实治安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治安突发事件预案,及时查处发生在公司内部的治安案件,营造和谐、安定的时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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