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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2020-03-14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

【导语】从1983年以来,每年的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要举行多种多样的纪念活动。以下是励志台Lztai.com整理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实施方案,欢迎阅读!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篇一


  一、活动宗旨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及省委十四届五次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的“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围绕“创新引领、绿色崛起、担当实干、兴赣富民”的工作方针,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xx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加大消费维权普法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的依法维权能力,增强经营者的依法经营意识,进一步推动社会共治,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二、成立“3.15”活动领导小组

  为加强领导,统一布置,安福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成立“3.15”活动领导小组。

  三、活动内容

  1、开展市场专项整治。3月上旬,各分局(片区)和县局各执法单位要组织人员对商品和服务进行专项检查。重点对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及医疗器械、农贸市场、农资市场、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安全防护计量器具、消防产品等产品进行检查,并邀请电视台跟踪采访。

  2、设立咨询服务台。安福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安福县消费者协会和协会各理事单位在3月15日上午8:30至11:30统一在县城金岸广场(甘雨亭超市旁)设立咨询服务台,现场受理投诉,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散发宣传资料。

  3、开展假冒伪劣商品展示,现场向消费者讲解识假辨假知识。并在电视台、乐活安福等媒体发表。

  4、与新闻媒体合作(电视台、乐活安福等)。(1)在安福县广播电视台“泸潇视点”栏目制作专题节目并对“3.15”的其它活动做宣传报道。(2)开展诚信活动。

  5、组织“法律六进”宣传活动,在“3.15”期间组织人员利用宣传车、广播进入到学校、社区、企业、乡村、景区、单位进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宣传。

  6、组织有关单位、企业利用IED显示屏宣传文明消费用语。

  7、开展一次销毁假冒伪劣商品活动。

  四、工作步骤

  1、拟定“3.15”活动通知,由中共安福县委宣传部、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消协联合下发《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通知》(该项工作由消保局负责)。

  2、走访农业、发改、卫生、防疫、电信、电视台、移动、联通、邮政、银行、保险等消协理事单位,邀请他们3月15日设立咨询服务台,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该项工作由消协办公室负责)。

  3、3.15活动现场布置由消保局负责,消协办协助。

  4、开展假冒伪劣商品展示(该项工作由法制股负责)。

  5、3月15日当场处理消费者投诉。(该项工作由各股室、执法大队、各分局负责)。

  6、与电视台联系简要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并组织”法律六进”宣传活动(该项工作由法规股负责)。

  7、发布消费警示,印刷宣传资料等(该项工作由消协负责)。

  8、开展市场专项整治。

  (1)深入开展一次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活动。(食品股、药械股负责)

  (2)开展“红盾护农”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主要仓储集散地、乡镇(村)集市等区域、场所和肥料、农膜、农机具等品种的监督检查;适时开展农资产品质量抽检,严厉打击各类农资经营违法行为。(市管股负责)

  (3)开展一次生产企业、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消防产品检查。(质量股、商标广告股、执法大队负责)

  (4)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特种设备股负责)。

  (5)开展安全防护计量器具监督工作(标准计量股负责)。

  9、县电视台“泸潇视点”节目录制工作。(该项工作由特种设备股、执法大队负责)。

  10、结合202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文明诚信示范街”(消保局牵头,消协办协助,平都分局、浒坑分局具体承办)、“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店”和“诚信经营户”评选活动(由消保局负责,各分局、消协办协助)。此活动于2020年6月30日前结束。

  五、3月15日人员安排

  1、宣传咨询受理服务组:组长罗海林,人员由黄报春、车仙、刘丽兰、韩柳青组成,负责宣传资料的散发、解答消费者的咨询,现场受理消费投诉,并将投诉分流至投诉处理组处理。宣传资料收集工作由邓淑兰负责,各股室局于3月7日前提供宣传资料到消协办。

  2、市场监管宣传咨询组:组长李炎才,人员由xx组成,负责农业生产资料、合同纠纷、直销、传销、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与解答。

  3、食品药品监管宣传咨询组:组长x,人员由xx组成。负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化妆品法律法规知识宣传与解答。

  4、特种设备、计量宣传咨询组:组长邹林洁,人员由xx组成。负责特种设备、计量法律法规知识宣传与解答。

  5、“法律六进”宣传组:组长xx,人员由xx组成,负责利用宣传车、广播开展活动。

  6、假冒伪劣商品展示组:组长杨xx,人员由xx组成。

  7、投诉处理组:一组组长:王xx,人员由xx组成;二组组长:黄顺华,人员由周xx组成;三组组长:吴xx,人员由彭水平、文小平组成;负责处理消费者投诉工作。

  8、宣传报道:由刘xx、刘xx负责摄像、照像、宣传报道工作。

  9、内勤人员:邓xx负责全县投诉举报安排工作,邓光伟负责接听县局消费者投诉电话,将消费者的投诉转投诉处理组,并做好记录。

  10、协调人员:雷xx负责各展示单位有关事宜的协调工作,并做好展示摊位安排。

  11、后勤保障组:由韩强、杨娟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六、做好经验总结

  各单位要及时交流反馈信息,挖掘总结在活动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为提升全县“3.15”活动工作水平作出新的贡献。总结材料于3月17日以前电子版报县消保局办公室,电子邮箱:xx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篇二


  202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将至,为搞好3・15纪念活动,积极营造安全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更好地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3・15纪念活动的领导,组织好各项维权工作,提升市场监管维权整体效能,市市场监管委、市消协成立3・15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市市场监管委主任xx

  副组长:市市场监管委各位副主任

  成员:市市场监管委办公室、企管(信用信息)处、市场(合同)处、竞争执法(直销)处、网监处、商标处、广告处、消保处、质管处、质监处、标准化处、计量处、认证处、特监处、食品综合处、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处、保健食品处、药化生产处、药化注册处、药化流通处、器械监管处、器械注册处、应急处、信息化处、宣教处、行政处、市消协、新闻中心、药品研究院、器械质检中心、药品不良反应中心、质检院、计量院、特检院、纺织纤维所、标准化研究院、质量管理研究所、投诉举报中心、食检院、商品安全监控中心、稽查总队等43个处室和直属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保处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消费维权社会宣传活动。3・15期间,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与广大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为重点,组织区局广泛开展普法宣传;通过政务访谈、专版专栏、电子屏幕、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展现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亮点和工作成效,传递正能量;深化消费教育引导,发布消费警示提示,普及消费知识,引导和支持广大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科学、理性、安全消费,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各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

  (二)召开消费维权联席会。3・15期间,组织召开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消费维权联席会议,通报2017年度消费者投诉举报情况,加强内部横向沟通,增强市场监管系统维权合力,推动维权工作共治、共建、共享。(消保处)

  (三)召开消费维权工作座谈会。3・15期间,组织召开部分企业代表、消费志愿者、行业协会负责人等参加的消费维权座谈会,研讨消费维权热点、难点问题,共同推动消费维权工作。(消保处)

  (四)发布xx电商分析报告。3・15期间,对全市网络经营主体规模、销量、存活状态等进行网络搜索,总结归纳2017年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特点,形成xx电商分析报告并向社会发布,促进xx网络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网监处)

  (五)开展生产领域纸制品质量监督抽查活动。3・15期间,拟抽查生产领域纸制品66个批次,其中卫生巾(卫生护垫)36个批次,纸尿裤14个批次,卫生纸、纸巾纸(含湿巾)16个批次。(质监处)

  (六)开展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活动。3・15期间,组织技术机构在部分区域对种子、化肥、饲料等农资产品进行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计量处)

  (七)开展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活动。3・15期间,结合“万家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活动,组织重点企业在部分区域开展推动和宣贯活动,引导企业特别是服务型中小微企业获得质量认证,通过质量管理体系升级行动带动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提高。(认证认可处)

  (八)开展“护老行动”民心工程活动。3・15期间,落实市委、市政府民心工程安排和国家食药监总局工作要求,制定“护老行动”民心工程实施方案,编制《保健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册》、宣传海报、宣传单、宣传片等宣传材料,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宣讲培训、区局现场咨询活动,普及保健食品安全科普知识。(保健食品处)

  (九)开展保健食品监督抽检活动。3・15期间,对我市保健食品直销企业和大型生产企业开展在产保健食品的监督抽检,监督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保健食品处)

  (十)开展话务人员培训活动。对xx市便民专线服务中心的话务人员进行专项培训,提升其接线能力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技能。(投诉举报中心、食品流通处、餐饮处、药化流通处)

  (十一)开展投诉举报媒体宣传活动。3・15期间,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宣传12315互联网平台二期上线工作,提高平台的影响力,为消费维权创造便捷渠道;与xx人民广播电台经济频道《行风坐标》节目合作,开展消费维权专题直播,解答消费者咨询,介绍市场监管部门相关工作,宣传消费维权法律法规知识。(投诉举报中心)

  (十二)开展12365局长接线日活动。3・15期间,根据国家质检总局部署,做好全国12365局长接线日活动。(投诉举报中心)

  (十三)召开消费维权服务站工作会议。3・15期间,总结2017年消费维权“五进”工作情况,交流维权经验做法,部署2020年“五进”规范化建设工作。(投诉举报中心)

  (十四)开展珠宝贵金属产品知识宣传咨询活动,3・15期间,针对珠宝贵金属产品开展知识宣传和现场咨询活动,现场答疑解惑消费者在珠宝首饰消费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为消费者讲解购买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和首饰饰品佩带保护须知,提高消费者识假甄别能力。(质检院)

  (十五)开展xx计量博物馆免费参观开放活动。3月15日,向社会免费开放xx计量博物馆。(计量院)

  (十六)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数据分析活动。3・15期间,开展2017年度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报告和评审报告大数据分析,并将分析结果以手册形式在特检系统内发放,为特种设备检验和监察工作提供数据支持。(特检院)

  (十七)开展纺织纤维开放咨询服务活动。3月15日,在大型批发市场开展絮用纤维制品选购现场咨询服务活动,现场为消费者介绍“黑心棉”的危害性并讲解鉴别方式;开展实验室开放日活动,邀请纺织企业“零距离”接触实验室仪器及服装检测过程;选派一线人员赴企业开展质量宣传,提高企业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提升产品质量水平。(纺织纤维所)

  (十八)开展xx市食检院实验室开放日活动。3・15期间,邀请食品生产企业、消费者、行业协会等参观xx市食检院实验室。(食检院)

  (十九)举办xx“3・15”现场晚会。以“品质消费美好生活”为主题,拟于3月14日联合xx电视台、北方网、xx经济广播电台共同举办2020年“3・15”晚会,晚会涉及典型案例曝光、重点维权工作展播、维权工作成果展示等内容。(市消协)

  (二十)开展“诚信服务放心消费”首批企业授牌活动。3・15期间,围绕日用品消费、服务消费等重点领域,以质量安全、服务优质、纠纷快处等为指向,经过自愿申报、审核、预公示等环节,确定首批企业名单,召开颁牌大会。(市消协)

  (二十一)开展老年消费教育2017年工作总结暨2020年工作启动活动。3・15期间,总结2017年百场老年消费教育公益讲堂活动,持续发力老年消费教育,市、区消协联动开展老年消费教育活动,以点带面,不断推动老年群体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市消协)

  (二十二)开展2017年度消费维权10个典型案例发布活动。3・15期间,甄选10个2017年消费者投诉典型案例,对每个案例进行评析,在主要媒体、网络媒体进行发布,为消费者提供维权参考。(市消协)

  (二十三)开展纺织制品比较试验报告发布活动。3・15期间,对通过实体店、网店等渠道购买的48件毛巾、袜子、内裤等纺织制品,进行抑菌率指标比较试验,向社会发布比较试验报告。(市消协)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市场监管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忠实履行职责使命,为经济发展助力,为消费者美好生活护航的具体体现。组织开展3・15纪念活动,营造安全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是市场监管部门立足工作本职,主动担当作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载体。各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市委十一届二次、三次全会和国家工商、食药监、质检总局的工作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口推动消费维权工作;加强维权协作,互相支持配合,共同搞好3・15纪念活动。各区局、区消协要成立3・15活动领导小组,制定活动方案,结合辖区实际,周密组织安排3・15纪念活动。

  (二)加强值班,做好应急处置。3・15期间,各单位要保障消费者诉求渠道畅通,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做好消费舆情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关注消费者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防范舆情风险;遇重大、突发消费安全事件,按照程序及时报告,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严格依法行政,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3月15日央视3・15晚会期间,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安排集中值守,依法及时处理国家三总局交办的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央视3・15晚会曝光的问题;各区局和稽查总队要加强值班备勤,做好应急响应准备,确保消费侵权案件得到依法查处。

  (三)搞好总结,及时报送情况。各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要注重收集总结3・15活动开展情况,于3月21日前将本部门、本单位3・15活动工作情况总结通过OA系统反馈消保处。各区局、区消协要注重留存3・15期间开展的各项活动照片、录音、录像、信息、简报等资料,明确牵头部门、责任人员,汇总收集本区局和消协的工作情况,于3月21日前将本区3・15活动工作总结、工作图片和《2020年度315活动工作情况统计表》通过OA系统报送委消保处。

  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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