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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情况调研报告

2021-04-14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

【导语】调研报告其目的是将调查结果、战略性的建议以及其他结果传递给管理人员或其他担任专门职务的人员。以下是励志台Lztai.com整理的残疾人就业情况调研报告欢迎阅读!

【篇一】残疾人就业情况调研报告


  为了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根据安排,我采取听取基层情况介绍、召集部分残疾人开展座谈、访问福利企业、走访残疾人个体创业带头人等形式,就我县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残疾人就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县在安置残疾人就业方面,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安置残疾人在福利企业集中就业,这一直是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一条主要渠道。二是残疾人自主创业,主要是从事养殖、三轮车营运、家电维修、废品回收、盲人按摩等。三是各用人单位分散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近年来,我县通过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努力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鼓励和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创业,残疾人就业率逐步提高,生活状况得到了一定改善。但是,从深度分析,残疾人就业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从劳动力就业的全局看,残疾人就业形势依然严峻。残疾人由于自身条件的缺陷,如受教育的程度普遍偏低、缺乏一技之长、择业工种受限等,在就业竞争中处于劣势的局面依然严峻。此外,社会认识对残疾人就业重视不够,认为健全人甚至大学生就业尚且困难,何况残疾人。部分企业仍存在歧视残疾人的现象,有的同工不同酬;有的企业认为接纳了残疾人,有损企业形象,宁愿缴纳保障金也不愿意安置残疾人。

  (二)从残疾人群体看,部分残疾人择业观念不正确。有些残疾人不愿意通过自己的劳动自食其力,“等、靠、要”的依赖思想严重,摆脱不了对社会和家庭的依赖,缺乏竞争意识和创新意识,不具备参与社会竞争的积极态度。

  (三)从残疾人就业的机制看,政策制度还不够健全完善。近年来,我县先后出台了一些政策,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发展,但与残疾人就业实际需求也有不相适应的地方,有的设限过多,不够宽松;有的刚性不强,操作困难。在残疾人自主创业方面,政策扶持力度明显不够,小额贷款没有正常运作,单凭微薄的扶贫资金影响不了他们自主创业的积极性。在集中就业方面,由于残联不参与社会福利企业审批和管理,福利企业作为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发挥有限,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残疾人就业集中安置。

  (四)从就业服务机构看,还没有达到规范化建设。我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还没有按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机构设置、管理方式、岗位设置等实现规范化建设,服务流程和服务内容不够规范和完善,职能弱、人员少、场地小,为残疾人提供全方位就业服务的能力明显。

  (五)从残疾人就业的收入看,工资普遍偏低。很多企业给残疾人的工资一般在800元以下,基本没有实现同工同酬,各种保险也很难依法落实。有些福利企业甚至不让残疾人上班,每月只给100元补贴,这就从根本上失去了就业的意义,对这样的企业来说是钻了政策的空子,侵占了残疾人利益。

  二、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几点建议和对策

  (一)、政府在就业政策的宏观调控中,要更加关注残疾人就业。要认真落实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有关规定。税务、财政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保证就业保障金足额上缴。在产业结构调整和深化企业改革中,政府要通过给予相应政策上的扶持,使福利企业在改革中得到更好的发展,使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落到实处,保障残疾人稳定就业。

  (二)、各级政府应加大资金投入,开发社区就业潜力,为残疾人广开就业渠道,要保障残疾人的工资标准和岗位稳定性,不断增加残疾人的收入,使他们逐渐摆脱对社会和家庭的依赖。

  (三)、加强残疾人就业市场体系建设。要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就业市场建设,完善就业登记、信息服务、中介、再培训等服务,打破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隔离,将残疾人就业市场纳入社会劳动力市场体系建设当中。

  (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一是完善自身基地建设,培训要因地制宜,因人而异,形成专业化培训特色;二是依托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培训;三是与劳动就业部门联合培训,提高残疾人在市场竞争的能力;四是搞好市场调查,了解市场需求,定向培训残疾人;五是参加培训的残疾人经劳动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技术等级证书;六是在培训中要加强对残疾人择业观念和职业道德的教育,要将教育列为培训的重要内容。

  (五)、在体制上要逐步改进和理顺。建议各级残联参与福利企业的认定、审核和管理。在政策上向残疾人事业倾斜,大连、沈阳都有明确的规定,我们可以借鉴一下。

  (六)、按照上级要求,加强市残联就业服务机构的规范化建设,逐步解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服务场地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增强为残疾人提供规范的就业服务的能力,提高服务水平。

  (七)、努力营造有利于残疾人就业的舆论环境。要对残疾人自强创业和扶残助业典型进行大力宣传,努力营造残疾人就业的良好社会环境,使全社会充分认识到残疾人就业对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党的宗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意义,让全社会都了解和支持残疾人就业工作。

【篇二】残疾人就业情况调研报告


  残疾人就业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是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为残疾人谋福祉的有效途径。为了解和应对我省残疾人就业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残疾人就业工作取得新进展,2015年10月,我委在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蒋宏坤同志的带领下,组织开展了残疾人就业工作专题调研。27日,调研组在省人大召开会议,听取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残疾人就业工作总体情况的汇报。随后,调研组会同省残联赴盐城、常州进行调研,实地考察部分福利企业、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创业基地和就业服务中心等地,分别听取两市政府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并与人大代表、基层残疾人工作者、残疾人代表等进行座谈交流。为集思广益,扩大人大代表对内务司法方面工作的参与,提升社会对民生保障和弱势群体权益维护的关注度,我委邀请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内务司法专业代表和常州、盐城两市的基层人大代表参与了此次调研。委员和代表们在听取工作情况、实地考察和充分交流的基础上,就发展我省残疾人事业、推动残疾人就业和加强残疾人权益保护提出了意见建议。

  一、我省残疾人就业工作总体情况和主要做法

  我省现有残疾人479.3万,占全省总人口6.4%,涉及1400多万家庭人口,是一个人数众多、存在特殊困难的群体。近年来,全省各地、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和我省残疾人保障条例,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投入和扶持力度,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有效维护残疾人的劳动就业权利,广大残疾人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有了明显提升。

  (一)优化残疾人就业工作机制环境。政府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注重规划引领,着力健全工作机制,将残疾人作为就业重点帮扶对象,加大投入与保障,不断夯实残疾人就业工作基础。一是加强统筹规划。在《江苏省“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中提出实施残疾人就业优先计划,并明确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的具体目标。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区域发展和服务业发展规划时,把扩大残疾人就业作为重要目标统筹推进,实现残疾人就业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二是健全保障机制。建立完善残疾人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各级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税务等部门和省残联合力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形势分析研判,落实和完善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政府督查督办、行政执法检查和劳动监察范围,定期对用人单位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平等就业和残疾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情况开展劳动监察。各级财政加大投入,确定扶持农村残疾人脱贫致富等重点助残实事项目,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残疾人职业培训、创业项目扶持等。三是营造良好环境。有效开展宣传,大力营造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利用“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和承办、参加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等时机,通过报刊、文艺表演等多种媒介和形式,深入宣传残疾人就业政策和社会助残先进典型、残疾人自强自立先进事迹,增强全社会保障和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意识,提高残疾人依法维护自身劳动权利的能力。

  (二)有效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健全完善保护和促进残疾人平等就业相关政策体系,相应出台集中就业、按比例就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等各方面的扶持政策,大力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与“十一五”时期相比,全省新安排残疾人就业增长13%,残疾人就业量明显增加。一是强化按比例就业。《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中将按比例安置残疾人的责任扩大到城乡各类社会经济组织,把安排城镇残疾人就业扩大为安排城乡残疾人就业,并全面推行由地税部门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加强征缴工作力度。2013和2014年,省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江苏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办法》和《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意见》,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或超过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给予补贴和奖励,要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实行岗位预留,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二是促进福利企业发展。为加强对福利企业的服务和监管,先后制定下发《江苏省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江苏省福利企业年审办法》等文件,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动员社会力量办好福利企业,通过改扩适合残疾人就业的设施设备等,促进福利企业转型升级、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岗位。三是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通过建立残疾人创业基地、设立创业扶助基金、购买商铺及贷款贴息等措施,积极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研究制定了申领营业执照、资金、场地和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给予补贴,向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自强模范等对象发放自主创业补贴。“十二五”以来,共扶持1.1万名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扶持建设340家盲人按摩机构,带动2989名盲人实现就业。四是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近年来,兴建公办残疾人托养机构85家,建成日间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1200多个。大力发展辅助性就业机构,扶持托养机构发展劳动项目,共扶持1万多名残疾人从事辅助性就业。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福利性工疗机构、庇护工场等,重点安置无法实现正式就业的重度肢体残疾人和精神、智力残疾人从事庇护性就业。

  (三)全面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与管理。针对残疾人就业的特殊需求,完善就业服务机构功能,拓展项目、强化手段,加大就业帮扶力度。一是强化就业服务与管理。着力发展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培养专业化队伍。全省共建立残疾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112家,为残疾人就业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岗位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积极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服务等就业援助活动。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职业能力建设,开展职业指导师、社会工作师、心理咨询师、手语翻译师等职业资格鉴定培训和综合业务培训。联动开展全省“千企万岗”助残招聘,提升用人单位吸纳残疾人就业和社会各界安置残疾人就业的责任意识。通过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的绿色通道,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法律援助,不断提高残疾人依法自我保护能力。加大监察执法工作力度,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加强用人单位无障碍环境建设,保障残疾人有合适的就业环境。二是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积极探索“职业技能+学历+职业资格鉴定”学历制培训模式,提高残疾人培训质量和就业层次。结合经济、产业发展实际需求及地域特点,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将农村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因地制宜、因人而异地制定农村残疾人培训整体规划,在继续开展传统农村实用型技术培训的同时,加大高新农业生产技术培训。初步形成了以高职院校为主体,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为补充的残疾人职业培训体系。目前,全省共有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226家,其中培训基地19家,省级培训基地和示范点33家。“十二五”以来,依托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全省共有100889名残疾人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实现未升入高中、高等院校的残疾学生职业培训全覆盖。此外,认真组织各级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通过竞赛挑选优秀人才。三是帮扶农村残疾人就业。制定符合农村实际和农村残疾人特点的政策措施,抓住现代高效农业发展契机,结合脱贫攻坚,建立残疾人扶贫基地,开发适合农村残疾人脱贫致富的劳动项目,落实产、供、销各个环节的帮扶政策,组织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养殖业和加工业等形式的生产劳动,带动更多农村残疾人就业。建立县以上残疾人扶贫基地380多家,帮扶贫困残疾人近10万人。加强残疾人劳动力转移培训,组织苏北及所辖各县(市)残疾人劳动力转移招聘会400多场次,实现残疾人转移就业4.8万名。

  二、残疾人就业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我省在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广大残疾人的期待相比,还有不少差距,残疾人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一是就业率仍偏低,据调查,全省就业年龄段(男16―59岁,女16―54岁)持证残疾人数为762797人,就业人数为344492人,就业率45.16%。其中,城镇就业年龄段持证残疾人登记就业率76.51%,实际就业率60.55%;农村就业年龄段持证残疾人登记转移就业率45.83%,实际转移就业率39.83%。二是就业层次偏低,以工资作为收入来源的比例只占26.18%,按比例就业59702人,仅占残疾人就业总数的17.3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偏少。三是收入水平偏低,据统计,苏北一些地区正规就业的残疾人平均年收入1.0573万元,非正规就业的残疾人平均年收入仅为6151元,大大低于健全人的收入水平。此外,部分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规定和政策尚未得到完全落实,广大残疾人在就业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方面仍面临不少实际困难和问题:

  (一)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仍有较大障碍,主渠道作用未能充分发挥。我国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与投资兴办福利企业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相比,动员全社会力量按比例安排就业,分布更广、容纳量更大,也更有利于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是残疾人就业的主渠道、主方向,但实践中,这项规定的落实情况并不理想。有的用人单位对残疾人就业存有偏见,把残疾人就业与其他社会成员就业相对立,甚至认为吸纳残疾人就业有损单位形象、有碍企业效益,部分企业宁可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也不愿安置残疾人就业。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执行阻力也比较大,面向残疾人专项招录、招聘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难有进展,率先安置残疾人就业的规定得不到有效落实。究其原因,主要在于部分用人单位忽视社会责任与公平,对履行法定义务的认识不到位,同时,由于缺乏刚性的约束手段,导致制度的执行力度弱化。

  (二)福利企业数量逐年萎缩,残疾人集中就业明显下滑。产生于计划经济时代的福利企业,经过市场经济转型和多次政策调整,历经近60年的发展,为残疾人提供了稳定的工作岗位和劳动收入,对缓解和解决残疾人就业困难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因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以及税收优惠政策调整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企业吸收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下降,部分福利企业因设备陈旧、技术落后、市场竞争力差,生产经营面临空前的压力和困难,福利企业数量及安置残疾人职工数量大幅减少并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1996年,我省有福利企业7800多家,安置残疾人就业23万余人,截至2015年上半年,全省共有福利企业2490家,安置残疾人职工8.2万人。从数量和安置规模上看,福利企业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作用日渐减弱,残疾人集中就业难上加难。

  (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存在困难,总量偏小、覆盖不广。目前,就业保障金征缴仍然是促进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最直接有效的手段。在各级残联和地税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大力推动下,近年我省残疾人保障金征缴工作取得了快速发展。2012至2014年间,全省就业保障金年征缴额分别达到15.94、17.86和19.1亿元。但征缴覆盖率却分别为25.54%、20.27%和18.15%,作为经济较发达的省份,与广东、浙江等省相比,我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水平与经济发展状况不相适应,征缴力度亟待加强。由于征缴覆盖不全面,相当一部分用人单位游离于按比例就业政策之外,既不安置残疾人就业也不缴纳就业保障金。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保障金征缴难度较大,大量驻宁高校的按比例就业工作也长期处于空白状态。部分地方政府为吸引投资、发展经济,以优化投资环境为由,出台经济开发区免收保障金政策,人为设置保障金征缴盲区,严重影响了保障金征缴工作的公平性,造成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难以全面施行。

  (四)就业培训缺乏针对性有效性,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仍然偏低。残疾人受教育程度和整体文化素质普遍偏低,职业技能水平不高,难以适应竞争机制下的就业需求。未接受有效的就业培训,是大多数残疾人就业层次不高、收入水平低乃至无法实现就业的重要原因。目前,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对残疾人培训工作重视程度还不够,培训经费保障不到位,残疾人就业培训覆盖面较小,仅7.78%的残疾人曾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绝大多数未就业残疾人没有接受过培训。同时,现有的残疾人就业培训缺乏针对性,精准度和技术含量不高,对提升残疾人专业技能素质和劳动能力作用有限。目前,针对残疾人的就业培训未能着眼于长期规划和灵活把握培训期限,多局限于短期培训、自主办班,对职业培训市场和社会专业培训机构的利用率不高,缺少与培训相关的服务与指导,且存在培训项目较为固定和单一、内容与市场脱节、实用性不强等问题,因而在就业市场缺乏竞争优势,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未能有效发挥。各地对在各级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中表现优异的残疾人选手的后续扶持、管理也明显不足。

  (五)就业扶持政策效用不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水平有待提高。一些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优惠政策与残疾人就业需求间存在不相适应的情况,导致政策的作用难以显现。例如:对残疾人自主创业的扶持力度较弱,一次性创业补贴较低,创业残疾人在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担保方面缺少有效帮助,创业资金难以落实,残疾人自主创业仍面临较大困难。同时,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通过就业市场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不高,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的能力还需要提升,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推进残疾人就业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三、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引导和监督,增强依法促进残疾人就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残疾人的生存、就业和发展状况是经济社会发展和文明程度的直接体现,依法保障残疾人实现就业、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也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内在要求。党的十八大提出“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切实保障残疾人权益”的目标任务,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法律法规也对统筹规划残疾人就业工作,维护残疾人劳动权利,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物质文化成果做出了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坚持共享发展的高度,从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的层面充分认识残疾人就业的重要意义,不断健全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创新残疾人就业工作机制,加大经费投入,加强规划与引导,持续为残疾人就业创业开拓渠道、创造条件、提供服务。要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残疾人的良好氛围,积极整合社会资源,更广泛地动员全社会力量,合力推动残疾人就业工作和残疾人事业发展。针对有些地方对残疾人就业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重视程度不高、贯彻落实法律规定不到位的情况,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有关主体履行法定职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好、维护好残疾人的劳动就业权,保障广大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推动落实按比例就业法规政策,充分发挥就业保障金制度效用。一是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确保残疾人与健全人平等享有合法劳动权益,更好地获得自身发展并积极为社会作贡献,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通过加强政策引导,强化法律责任,加大奖励和处罚力度,充分调动用人单位吸收、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进一步扩大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政策的实施面,充分发挥按比例就业的主渠道作用。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落实《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意见》,带头定向招录、安置残疾人就业,在扶残助残工作中率先垂范,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二是加大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的执行和监督力度。建议省政府牵头财政、地税、残联、人民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建立工作联动机制,扩大征缴覆盖面和工作成效,实现应缴尽缴。加强对就业保障金征缴的刚性约束,督促有关主体处理好促进经济发展和依法落实残疾人就业政策的关系,维护保障金征收环境的一致性、公平性。三是进一步规范保障金的使用与管理,有效发挥就业保障金制度在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更多残疾人在各类用人单位实现就业,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三)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水平。一是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提升就业服务工作水平。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人才队伍管理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服务机构功能;拓展和丰富服务内容,在加强就业市场建设、扩大残疾人就业服务与指导、提升就业服务工作信息化水平和规范就业信息发布与管理等方面,推出更多有效管用的措施,畅通用人单位用工和残疾人求职的信息渠道,为更多适龄残疾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建议进一步研究推广常州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的做法,建立完善残疾人就业登记数据库,对进行就业登记的残疾人,详细采集就业意向、适合岗位、身体状况、性格特征等方面信息,进行就业情况评定,为精准提供就业培训、推荐就业和扶持创业提供参考。二是增强残疾人就业培训实效,切实提高残疾人的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要加强市场调研,紧跟就业形势需求,完善就业培训工作机制,扩大培训范围,加强培训质量监控,围绕培训向残疾人提供个性化的信息、咨询与指导服务,切实提升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的实际效果。积极探索政府向社会专业培训机构购买就业培训服务,对具备劳动能力和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根据残疾类型与等级、文化程度等,有针对性地分类开展专业化培训,实实在在提升残疾人的劳动技能和就业竞争力,实现投入有效益、就业有出路。三是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指导和监督,改善残疾人劳动就业环境。鼓励并依法支持用人单位为残疾人劳动就业提供无障碍环境、特殊用具和交通条件等保障与便利,为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投身经济社会建设创造良好条件。

  (四)积极探索、主动作为,为残疾人就业创业提供更好的政策保障。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贯彻实施残疾人就业和权益保障方面法律法规的同时,要加大对残疾人就业新形势新问题的研判,探索创新适合各地实际的应对措施和优惠政策,推动更多残疾人顺利实现就业,也为国家层面制定出台有关政策规范提供实践经验和有益参考。在扶持和稳定福利企业发展、鼓励小微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和帮助残疾人创业方面,加强政策支持和优惠力度。积极推动国家制定出台社会福利企业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为残疾人就业、创业提供更多岗位、更好平台。借鉴上海、浙江等地做法,确定部分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服务或项目,试行由福利企业专产专营和政府采购优先购买。推动将盲人医疗按摩所纳入医保定点单位,加大对盲人开办和经营医疗按摩所的扶持力度,帮助残疾人实现自身价值、为社会作出更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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