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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工作自查报告

2020-12-07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

【导语】自查报告撰写过程中,要把握客观性、陈述性叙述。以下是励志台Lztai.com整理的职业病工作自查报告欢迎阅读!

【篇一】职业病工作自查报告


  为了搞好本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本公司的经济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严格按照的规定,确定本公司职业病防治由单位负责人总负责,安全部分工负责,相关岗位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和责任保证制度。

  2、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如实上报本单位的人数、工资总额、缴费情况等有关情况,按时缴纳工伤社会保险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作好工伤社会保险工作,使在本公司职业活动中所发生的工伤、职业病的劳动者能够从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和服务的社会保障。

  3、按照规定积极做好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工作,使工作场所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难。

  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4、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

  根据规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进行申报,按照的规定,填报好各种申报表。

  5、本单位的建设项目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6、对从事可能发生职业病危害作业等的特殊管理。

  特殊管理包括对作业场所和作业人员的特殊管理。如作业场所的隔离、操作自动化,作业场所设置特殊职业病防护设备,包括工作信号,配备应急救援设施、医疗急救用品等。

  特殊管理措施还包括对这类作业实施特殊的监管手段。如实施许可制度,即作业许可和人员许可。作业许可是指用人单位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特殊卫生规定和要求,取得卫生许可后,方可从事该项作业。人员许可是指从事特殊职业的人员,也包括这类作业的管理人员必须通过职业健康检查和培训,身体状况符合要求并掌握特殊职业危害防护知识,取得特殊职业病危害作业许可后方可上岗;管理人员也应该参加专业培训后方可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篇二】职业病工作自查报告


  为切实发挥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作用,实现和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科学化水平,根据天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甘肃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xx―20xx年)〉实施情况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甘安办发电〔20xx〕16号)文件精神和按照区委、区政府及区安委会的部署要求,现将我单位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职业病防治工作事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和企业可持续发展。目前从全区来看,尤其是近几年职业病患者上访事件的不断恶化及升级,区总工会高度重视各基层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从基础工作干起,不断建立健全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机制。

  一是成立了专门的领导机构。

  配备了相关专业人员,定岗、定责,专门负责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督导检查等工作,定期为企业提出建设性合理化建议,并与效益工资奖励制度相结合。

  二是建立完善的劳动保护、防护用品发放制度。

  企业实际,定期将协调企业把劳动保护、防护用品发放到接触职业病危害的职工手中,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不受侵害。

  三是建立培训制度。

  有专门的部门负责《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培训,提高职工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认识的`重要性,不断增强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他们对企业、家庭的责任感、使命感。

  四是建立了职工职业卫生定期检查制度。

  坚持对新进企业职工进厂体检,例行每年定期对职工进行免费体检,每年至少一次,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做到底数清、责任明。

  二、明确工作目标,突出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重点

  (一)建立三方协调机制。

  去年,我们与区卫计局、安监局积极配合,先后召开了两次劳动安全卫生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会议,及时研究和分析了全区劳动安全卫生关系的状况,对一些劳动安全卫生争议案件中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的问题,提出了解决的对策和意见,维护了全区劳动安全卫生关系的和谐稳定,限度地调动了广大企业职工和企业的稳定性、积极性。

  (二)抓好安全宣传教育。

  全区各级工会组织采取多种形式,在职工群众中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强化职工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树立先进的安全生产理念,逐步促进职工由“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

  一是“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区总工会于6月10日,安排组织工会干部在二马路步行街进行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发放《安全生产法》、《工会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共计2000余册,并于六月下旬深入企业为企业职工发放《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宣传资料1000余份。

  二是督促各企业工会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要求新进厂的职工都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和岗位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之后才能上岗,督促企业与职工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

  三是号召各企业工会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开展与安全生产相关联,且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多彩,职工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四是区总工会深入全区基层工会组织开展了以职工群众自我教育为主,职工全员参与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营造了“我要安全、我懂安全,我讲安全,我会安全”氛围,极大地增强了我区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了安全素质。

  (三)组织开展健康体检。

  一是组织开展职工健康体检活动。

  去年2月份至今年上半年,区总工会协调天水协和医院拿出60多万元,对全区34家企事业单位和11家非公企业的2700多名职工免费进行了健康体检。此次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增强了职工职业病防护保健意识,受到了全区广大职工群众的一致好评和赞扬。

  二是为企业职工建立健康档案。

  在去年体检的基础上,根据职工体检的情况及结果,我们分别对11家非公企业的356名职工建立了企业职工健康档案,进一步使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

  三是扩大职工互助补充保险覆盖面。

  去年我们在全区各基层工会中普遍开展职工互助保障摸底工作,通过摸底筛选,已为全区3家非公企业的122名职工建立了职工互助补充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

  (四)大力开展劳动合同签订。

  为进一步维护我区职工群众的安全健康合法权益,区总工会制定了《劳动安全卫生专项合同》与《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合同》、《女职工特殊权益专项保护合同》同时签订、同时续订制度,保证劳动安全卫生专项合同的制度化与长效化。

  1、截止目前,全区新签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11份,覆盖企业11家,涉及职工214人;续签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198份,涉及职工7840人;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累计达209份,涉及职工11034人。

  2、对今年上半年新建会的11家非公企业签订了集体合同,涉及职工214人;对今年上半年到期的28家非公企业续签了集体合同,涉及职工984人;今年上半年累计签订企业集体合同39家,涉及职工1089人。

  3、配合区社保局积极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今年上半年共签订劳动合同718份,其中农民工512份。

  4、区总工会免费为全区基层工会女职工举办了妇科病普查和妇幼保健知识讲座,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专项保护合同34份。

  5、截止目前,对全区11家非公企业签订了劳动安全卫生集体合同,涉及职工477人。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

  由于职业病发病缓慢,短时间内难以引起政府、企业、职工及社会普遍重视,加之近几年很少发现职业病病例上报,客观上由于缺乏人力物力财力,导致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视程度不够。

  2、机制不全,制度完善不够。

  一些基层工会的劳动保护规章制度没有健全完善,存在着有的工作项目无章可循,有的制度运行机制差而缺乏可操作性,有的制度没有考核内容而缺乏工作制约,有的制度内容过时没有及时修订,有的制度没有通过一定的形式(如文件、职代会等)发布而缺乏性,导致一些规章制度的严重缺位、形同虚设与不能落实。

  3、管理不当,档案规范不够。

  多数单位工会的劳动保护档案不够规范,有的没有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有的未开展工作而没有劳动保护资料,有的开展了工作而没有及时整理归档,有的没有定期汇总而资料缺失,导致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前后没有传承性,工会对单位的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职业卫生和职工的劳动保护状况不能完全掌握,工会工作的经验不能全面总结、存在的问题难以及时诊断。

  四、今后的工作措施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职业病防治工作事关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领导及各基层工会、用人单位要从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

【篇三】职业病工作自查报告


  区安监局职业健康安全监管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和市安监局的正确指导下,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为主线,根据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0-2020),紧紧抓住职业病防治工作重点,落实“管业务必须管职业卫生、管生产必须管理职业卫生、管行业必须管职业卫生”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体系,理顺职业健康安全监管职责,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专项监督检查和执法行动,认真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认真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形成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度健全、责任落实、监管到位”的工作格局。

  一、基本情况

  2020年以来,XX区加强了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在职业病防治法的学习宣传,依法加强监管,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我区职业卫生监管水平明显提升,职业病防治服务能力显著增强;职业病源头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大,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不断落实,工作场所作业环境有效改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有序开展,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总体情况良好。

  二、《规划》完成情况及评估结论

  按照《规划》职责要求,XX区安监局在全区开展了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调查摸底工作。经过调查,全区共涉及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达600多家,其中重点行业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企业161家,主要分布在非煤矿山、化工、农副食品加工、建材、印刷业、木材加工和家具制造业。经过落实《规划》职责要求,截止2020年6月31日,全区实现网上申报企业146家,重点行业职业危害申报率达到90%;重点企业中44家企业开展了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检测率达63%;56家重点企业组织劳动者开展了职业健康检查,体检率达80%;136家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加了职业卫生培训,培训率达84%。

  在完成上述任务的同时,XX区安监局广泛开展职业卫生“打非治违、隐患排查和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开展木材加工行业和家具制造业等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专项治理,2020年开展了职业健康执法年专项行动,均取得良好成效。尤其是在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检查中,在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下,联合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建立了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全区各单位同心协力,共同发力,按照一体化监管方案和《规划》既定的重点行业的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大部分企业能够较好的落实本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自觉完成职业病危害申报、检测、职业健康体检、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等各项工作,为全区如期并较好地完成《规划》目标任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至目前为止,较好地完成了《规划》中期目标任务。

  三、主要做法及存在问题

  (一)加强职业病防治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政府依法监管,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鼓励全社会广泛参与,提升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建立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制度。为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部门间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2020年12月成立了由区安监局、区卫计局、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经贸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水产畜牧局、区民政局、区林业局和区总工会等11个单位组成的XX区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职业病防治的有关问题,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监管职责,有效提高了职业病防治联防工作水平。

  (三)制定年度工作要点,积极开展执法检查。根据《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每年度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要点,制定每年度执法计划,并按工作要点及计划开展执法检查,对不按规定落实主体责任,未开展职业病防治基础工作的严格处理,该处罚的坚决处罚,2020年XX区安监局对两家未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木材加工企业处罚12万元,对全区木材加工行业起到了震慑作用,有效提升企业职业病防治意识。

  (四)开展职业病防治教育培训与宣传。根据我区实际情况于2020年和2020年各组织开展了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同时,结合每年度“安全生产月”和“职业病防治宣传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送法律法规送知识到基层入企业,有效提升了人民群众防治职业病的意识。

  (五)存在问题:

  1、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没有完全到位

  一些企业负责人认识不足,对职业病危害存在麻痹和侥幸的心理,管理不到位、教育培训不到位,职工不懂职业危害,作业现场没有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有的甚至防护口罩都没有发放。

  2、个别部门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视不够

  少数行业监管部门安全监管工作不积极、不主动,怕担当、怕得罪人,认为职业病防治工作与己无关,监管执法不严,隐患排查力度不大、质量不高。

  3、基层安全监管力量仍然薄弱

  基层职业病防治监管队伍人员少,专业水平不高,开展监管工作难度大。部分乡镇(街道)、单位还不能有效对不同行业领域、不同等级风险实现差异化、动态化监管,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

  四、下步工作措施及建议

  一是扩大监督检查覆盖范围,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积极宣传,动员全社会参与,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普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积极利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举办职业健康专题培训班,督促用人单位重视工作场所的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工作。

  三是将继续以《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0-2020年)》明确的总目标和具体任务开展职业健康工作,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同时,按照国家机构改革要求,做好职业健康工作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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